安监局的处罚有哪些


安监局行政处罚不合格罚款没什么影响 , 现在作生意谁到安监局去档案 , 安监局更是可以用钱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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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处罚标准(Ⅱ)(讨论稿)
1、目的
为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 杜绝安全事故苗头的发展 , 使员工了解施工中的“三违”行为 , 纠正和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活动的违章违规行为 ,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公司各工地项目、工段作业现场、各班组作业点 。
是对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 , 在安全事故未发生前的安全考核处罚 。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条例》久联股司安〔2010〕299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久联股司安〔2010〕30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16号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制度汇编》
4、工作职责
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和义务 , 全体员工应认识本工作违章行为的表现 , 积极主动的反违章 。
2)反违章应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 , 层层负责监督管理 , 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违规现象进行严格认真的禁查 , 如自查自纠和处罚不力 , 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 , 在追加处罚当事人的同时 , 部门负责人应付连带责任 。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怎样的罚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调阅有关资料 ,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 经审查同意 ,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应当予以配合 , 不得拒绝、阻挠 。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 , 坚持原则 , 秉公执法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 , 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应当为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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