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工伤保险条例 九江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亡补偿
工亡或者视同工亡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亡或者视同工亡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为工亡 。
【九江市工伤保险条例 九江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亡补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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