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待遇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苏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待遇申请指南】(一)新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如有前述病史及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 或残疾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即可 。

(二)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由本人(监护人) 或护理机构直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前述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 。
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准登记,参保人员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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