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低保对象延退实施条件 赣州低保标准
【赣州低保对象延退实施条件 赣州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延退: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 , 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温馨提示: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算其家庭月人均收入时应当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
推荐阅读
- 赣州什么情况下会对低保对象停止救助?
- 赣州市低保五步骤 赣州低保办理流程一览
- 衢州市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赣州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 河南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 2024河南省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对象
- 赣州市生育险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 赣州医保生育报销 赣州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怎样的
- 赣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赣州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 赣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赣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
- 赣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 赣州市市本级社保 赣州基本社保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