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
【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问题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推荐阅读
- 如何在网上办理将部队的养老保险转移到烟台?
- 烟台如何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信息 烟台如何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
- 烟台社保单位和个人按照什么比例缴纳?
- 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 2023年度烟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烟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2023年度烟台居民医保医疗待遇保障水平提升详情
- 烟台未成年人
- 烟台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始
- 烟台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最新 烟台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 纳米涂料的作用 什么是纳米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