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生技术人才补助政策解读 永春县卫生技术人才补助政策

永春县卫生技术人才补助政策解读 永春县卫生技术人才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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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高学历卫技人才补助
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乙类、丙类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专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
二、进修补助

到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进修期间,被选送的骨干人才培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 。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到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跟班、进修,学习借鉴经验 , 进修期间,被选送的基层卫生人才每人每年补助0.6万元 。

三、省级人才引进
【永春县卫生技术人才补助政策解读 永春县卫生技术人才补助政策】对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独立熟练开展重大手术(四级)、引进推广新的医疗技术在我县临床的应用 , 弥补我县相关专业不足,并愿意入编我县医疗机构的人员 , 可作为科室带头人引进 。引进后前五年给予引进的此类人才每人每年30万元工作津贴 。

四、卫生领域优秀毕业生专项补助
入编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且合同签约5年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 博士研究生每人补助20万元 , 紧缺急需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当年度市级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下同)每人补助15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10万元,福建医科大学紧缺急需专业本科生每人补助5万元 。
五、基层医技人员补助
对2021年后新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的医技人员 , 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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