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二、缴费标准
新农保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 元10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再补贴5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 多缴多得 。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程序
1、参保缴费人员可以持湖南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银行自主缴纳,或由村(社区)居委会协办人员代收后集中到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管理站办理 。

2、新增参保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参保登记表,由所在的村(社区)协办员造册申报代收 。
3、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批量缴费单 , 收款后计入个人账户或发放社会养老保障卡 。
四、待遇计发及调整
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月) 。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