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太白县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是多少
太白县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
农村低收入标准为8946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为993元/人·月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农村低收入标准为8946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为993元/人·月)城乡低保的1.5倍,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宝民发〔2020〕48号)、(宝民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可申请享受太白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收入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 缺一不可 , 和城乡低保认定条件一样 。
【宝鸡太白县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是多少】
推荐阅读
- 咸阳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手工 咸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 泸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23泸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 城乡居民社保 港澳台居民在嘉兴参保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是多少
- 2023宝鸡自考成绩复核可以复核哪些内容
- 宝鸡自考办电话 2023宝鸡自考成绩查询咨询电话
- 丹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申领流程
-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2024年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2024
-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查询
- 丹东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丹东学生医保缴费标准表
- 丹东医保缴费时间 丹东医保缴费时间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