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工厂关闭怎么补偿 原来是这样赔偿的


外资公司工厂关闭怎么补偿 原来是这样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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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工厂关闭怎么补偿 原来是这样赔偿的】1、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 , 如果做了十年 , 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司破产后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 , 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
2、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 ,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费用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 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 , 按比例分配 。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 , 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 , 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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