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推荐阅读
-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缓刑吗
-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 哪些行为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 强奸罪可以撤案吗
- 黄海波犯了什么罪 被拘留多久?
- 受贿罪多少可以判死刑
- 虚开增值税票罪怎么量刑
- 死刑不适用哪些罪犯
- 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吗
- 什么情况交通肇事罪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