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
【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推荐阅读
- 借款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 两限房是什么产权
- 民事诉讼一定要找代理律师吗
-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 拥有孩子抚养权能不给抚养费吗
- 签订合同未规定诉讼解决地怎么办
- 司法鉴定DNA不公找哪里维权
- 民诉直接证据有哪些
- 民法总则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什么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