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3、法庭调查 。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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