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 , 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 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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