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婚姻观


【天主教的婚姻观】天主教对婚姻的规定如下:
确立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 。教会法允许以通奸,背教或严重的残酷行为为理由的司法分居,但近代意义上的离婚则不允许 。此外,特定情形下,一方当事人皈依基督教可以与仍为异教徒的配偶离婚 。婚姻不能解除,但如果属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则可以宣布无效 。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结婚时要举行宗教仪式 。此外,还确定了除同意之外的其他决定婚姻有效的必要条件 。关于婚姻障碍的规则:12世纪和13世纪的教会法简化和放松了早期以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为基础的有关婚姻障碍的规则 。关于婚姻中女性一方地位的规定:教会法坚持在上帝面前婚姻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原则,承认婚姻义务,忠实义务的相互性 。然而,在教会婚姻制度中,肯定了古代世俗法中夫妻不平等的原则,确认妻子处于丈夫的从属地位,而且还规定了对妇女财产以及其一般民事权利的苛刻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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