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条件 , 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
有犯罪事实 , 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 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 但是 , 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 , 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
这里所指的“有犯罪事实” , 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 , 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 , 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 。因此 , 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 , 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 , 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2、法律条件 , 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立案追究的行为 , 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 , 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 , 才予以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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