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哪些特点
我国司法赔偿法适用的特点表现如下: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哪些特点】1、司法赔偿采用特殊的规则原则 , 它和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不同 , 司法赔偿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 , 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辅 , 而且司法赔偿中的违法归责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 。我国司法赔偿的原则是有限违法原则 , 兼采无过错原则 。其次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 只对违法采取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等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 而对错判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
2、用独特的程序 , 既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 , 也不适用行政赔偿的程序 , 而是采用非诉的途径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 这一程序上的特点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 , 具体说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权限分工所决定的 。
3、司法赔偿的范围比行政赔偿要窄 , 实行有限赔偿原则 。在刑事损害中 , 只对无罪羁押者给予赔偿 , 而对轻罪重判、有罪的人超期羁押都不予以赔偿 。其次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 只对违法采取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等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 而对错判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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