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哪些费用,对方报了工伤还要我赔误工费( 三 )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 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参考资料:

请问工伤都要赔偿什么费用?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 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注意事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