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待遇有哪些,军人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三 )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 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 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 。 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 。 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 。 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 。 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 。 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 。 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 。 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 。 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 。 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
现役军人家属有那些军属待遇 一、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 。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
二、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1、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
2、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 。 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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