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如何处理,违约用电行为


有明确规定客户违约用电后要怎么样进行处理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 ,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 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 详细情况您可以查询《供电营业规则》 。
供电企业对违约用电行为如何处理? 如果不交电费
可以停电处理
也可以预存电费 , 再消费 , 完善管理制度 , 现在好多都是智能电表 , 没有费用就停电
对违约用电的行为如何处理 违规用电也是要给电费的 , 偷电是不给电费的 , 违规用电包括以下几种 。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4)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电客户受电设备;
(5)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偷电就不说了 , 只要没给电费的用电就是 。
违约用电是依据什么进行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 ,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 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 详细情况您可以查询《供电营业规则》 。
有人违约用电的话要依据什么进行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 ,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 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 详细情况您可以查询《供电营业规则》 。
请问处理违约用电的依据是哪里来的?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 , 擅自接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 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 , 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 , 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 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 ,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 , 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 , 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 , 按新姨增容办理手续 。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 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 , 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 , 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 属于居民客户的 , 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 , 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 , 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 除当即拆除接线外 , 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
对于那些违约用电的用户 , 怎么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 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 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 , 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 , 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 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 , 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 , 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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