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损失如何起诉( 二 )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 ,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 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 先承担侵权责任 。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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