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手续如何办理,民间送养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合法的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 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丹东市为例 , 要求如下:
1、办理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2、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报告后 , 在规定的时间内 ,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 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 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 填写审批表 。 由收养登记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领导审批 。
审批领导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 , 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 。 符合收养条件的 , 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 , 发给《收养证》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 , 约见收养关系当事人 , 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


申请材料
1、 收养人书面申请 。
2、出具相关证明: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入院审批表、捡拾弃婴登记表;被收养人户口簿复印件;弃婴(儿童)寻亲公告;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收养登记证明;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市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
以上内容参考 

收养手续怎么办?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养登记窗口 。
电话:
8915000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
00-12:
00
领养手续如何办理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养登记窗口 。
电话:
8915000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
00-12:
00
收养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我大哥一直未婚 , 今年41岁 , 他想收养一位孤儿 , 不知如何办理手续 。 请问题:收养手续应到哪里去办理?
根据《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 因此 , 你大哥要收养孤儿就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在满足条件后 , 依下列程序办理收养的手续:①准备好相关材料 , 如送养人、被送养人和收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文件 , 是孤儿、残疾儿的还应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 ②收养人、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 。 收养人、送养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 可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 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④对收养协议公证 。 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 ⑤收养关系成立后 , 到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手续 。
办收养手续都需要什么 收养登记是要求收养人根据收养小孩具体情况 , 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 户口簿、婚姻证明、被收养人相关出生证明、报案证明等资料到对应机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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