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自离不发工资给领导怎么沟通( 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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