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表面伤口( 五 )
3.各种组织处理原则
(1)皮肤 可切除皮缘2~3mm , 对头、面、手和外阴部皮肤可不切除 。
(2)皮下组织和筋膜 凡失活的均应切除 , 筋膜切开要够大 , 必要时可用“+”字或“I”字形切开 , 或作菱形切除 , 以减少筋膜腔压力 。
(3)肌肉 要彻底切除一切失活的肌肉组织 , 凡见颜色暗红 , 失去正常张力 , 刺激肌纤维不收缩 , 切开时不出血的肌肉组织均应切除 。
(4)骨骼 对完全游离的小骨片应去除 , 较大的游离骨片清洗后放回原位 , 以免发生骨缺损;一切与骨膜或软组织相连的骨片均应保留 , 彻底清创后即将骨折断端复位 , 并可应用简单的效的内固定 。 但对火器伤骨折不宜作内固定 , 术后采用牵引或石膏固定 。
(5)肌腱 在平时对伤口整齐的切割伤 , 如污染不重 , 在伤后6~8小时内获得彻底清创者 , 可作肌腱初期缝合术 , 否则留待作二期缝合 。 火器伤一律不作肌腱初期缝合术 。
(6)神经 处理原则与肌腱相同 。
(7)血管 对四肢主要动脉伤 , 清创后应将主要血管修复 , 以免肢体坏死或缺血 。 对非主要血管要妥善结扎止血 。
4.伤口缝合 在平时 , 对伤后在6~8小时内得到彻底清创的伤口 , 可作初期缝合 。 如皮肤有缺损 , 可作植皮覆盖创面 。 对创面大、渗血多、污染重、处理较晚的伤口 , 应置引流48小时 。 在战时 , 对火器伤的伤口 , 在清创后 , 除头、面、手、外阴部作定点缝合外 , 一律不作初期缝合 , 而留待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 。 (图 1-42)
(1)伤口延长扩大及皮肤边缘切除范围
(2)切开并切除深筋膜的不整齐边缘
(3)切除坏死的肌肉
(4)摘除伤道异物及游离的小碎骨片
(5)伤口不缝合 , 用盐水纱布松填创口
(五)清创术后处理
1.对有骨与关节损伤 , 血管、神经、肌腱伤修复术后和植皮术后 , 均应用石膏固定肢体 。
2.维持适当体位 如伤肢适当抬高 , 以减轻肿胀;胸腹部脏器伤术后取半卧位等 。
3.抗菌素与破伤风抗毒素的作用 继续应用有效的广谱抗菌素 。 对未注射过破伤风类毒素作自动免疫 , 伤后又未注射过破伤风抗毒素者 , 应补充注射破伤风抗菌素1500~3000单位 。
4.密切观察全身情况 , 预防及治疗并发症 。
5.密切观察伤肢血循环及伤口情况 , 注意预防伤口感染和继发性出血 。
三、感染伤口
伤口感染是严重并发症 , 最常见的为化脓性感染 , 也可发生特殊感染如破伤风和气性坏疽等 。 感染伤口处理的目的在于迅速控制感染和促进伤口愈合 。
对伤口一般化脓性感染的措施包括:①局部休息、制动、理疗 。 ②全身应用有效抗菌素 , 开始时使用广谱抗菌素 , 待伤口分泌物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后再行调整 。 ③伤口处理主要是保持引流通畅 , 如引流不畅应将伤口扩大以利引流 。 换药的种类和次数根据伤口情况而定 , 如伤口坏死组织和分泌物多 , 可用生理盐水纱布湿敷 , 每日交换敷料3~4次 , 每次换药时可将坏死组织逐步清除 。 如伤口较干净 , 分泌物少 , 则可用凡士林纱布换药 , 每日或隔日1次 。 如有绿脓杆菌感染 , 可用 0.1%苯氧乙醇、磺胺嘧啶银软羔或1%醋酸液换药 。 如伤口较小 , 可换药直至伤口愈合 。 如伤口创面大 , 在感染完全控制、创面肉芽新鲜和无明显分泌物后 , 可行二期缝合或植皮闭合伤口 。
对破伤风和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的处理有关章节述 。
四、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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