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政复议怎样做( 二 )



  •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
  •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 。 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

  • 交通违章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啊,有办过的么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 。
    复议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 。 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车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或车管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下属的执勤队及车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队及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执勤队及各车管所分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三、其他规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
    (二)申请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关押场所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的当日,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本机关复议机构,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备查 。 本机关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该申请书转交有关行政复议机构 。 转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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