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工伤复发治疗怎样处理( 四 )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确认需要治疗的 , 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工伤治愈又复发了怎么办 1.本着同情弱者的宗旨,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不让他去看伤,让他自己去.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来回公交车票(手受伤不需打的士)以当日就诊发票的复印件为佐证由用人单位报销.
2.如果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问题是该员工目前是否属于工伤复发及正处于治疗期,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你的问题也显示了一种无奈,是一种你们双方的无奈.停薪留职最长两年,两年后该何去何从?希望你请教在实际生活中处理此类问题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妥善处理.
工伤40年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一次性赔偿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 , 享受了一次性补偿 , 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补偿 , 之后旧伤复发的 , 治疗费用应当自理 。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 , 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 , 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 , 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工伤多年后旧病复发怎么办 工伤好了 , 过了一段时间又复发 , 一般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证明与工伤有因果关系 , 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 看一下 , 三个法规文件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我在天津从事工伤保险审核工作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确认需要治疗的 , 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 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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