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工伤复发治疗怎样处理( 二 )


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 , 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 ,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 ,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 一级至四级伤残 , 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 , 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 , 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 , 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 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
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确认需要治疗的 , 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你的情况该员工工伤休息后已经回来工作了 , 至此工伤停工留薪期已经结束 , 如果职工认为工伤复发 , 应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程序后方可以认可 , 并享受相应待遇 。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但也仅是医疗待遇 , 如有请假则可按病假处理 。
建议你方先提出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 待鉴定完后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决定 , 这样也可以绝后患 , 头部淤血后果确实可大可小的 。
工伤赔偿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复发后 , 由工伤基金承担治疗费用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 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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