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有哪些,质数和合数分别是什么


合数有哪些? 1、除了1和它本身 , 还有其他因数的数 , 叫做合数 。

2、合数有4、6、8、9、10、12…… , 也就是说最小的合数是4 , 没有最大的合数 , 合数有无数多个 。

相关概念补充:

1、在整数除法中 , 商是整数 , 并且没有余数 。 我们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 , 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 (小学阶段 , 因数和倍数是在除0以外的自然数范围内讨论的)

2、除了1和它本身 , 没有其他因数的数 , 叫做质数 。
扩展资料:
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 。 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 , 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 。 在一些的应用中 , 亦可以将合数分为有奇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及有偶数的质因数的合数 。 对于后者 ,   (其中μ为默比乌斯函数且''x''为质因数个数的一半) , 而前者则为 注意 , 对于质数 , 此函数会传回 -1 , 且   。 而对于有一个或多个重复质因数的数字''n'' ,    。
另一种分类合数的方法为计算其因数的个数 。 所有的合数都至少有三个因数 。 一质数的平方数 , 其因数有   。 一数若有著比它小的整数都还多的因数 , 则称此数为高合成数 。 另外 , 完全平方数的因数个数为奇数个 , 而其他的合数则皆为偶数个 。
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 , 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 , 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 , 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 , 叫质数(或称素数) 。 (如:由2÷1=2 , 2÷2=1 , 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 , 所以2就是质数 。 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 , 还有其它因数的数 , 叫合数 。 ”如:4÷1=4 , 4÷2=2 , 4÷4=1 , 很显然 , 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 , 还有因数2 , 所以4是合数 。 )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 一共有25个 。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 。 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的证明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 。 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 , 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 , p2 , …… , pn , 设N=p1×p2×……×pn , 那么 , 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
如果N+1为素数 , 则N+1要大于p1 , p2 , …… , pn , 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
【合数有哪些,质数和合数分别是什么】如果N+1为合数 , 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 , 所以N+1不可能被p1 , p2 , …… , pn整除 , 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
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 , 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 。 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 。 也就是说 , 素数有无穷多个 。
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 。 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 , 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 , Hillel Furstenberg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 。
任何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N , 都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 , 这里P1<P2<...<Pn是质数 , 其诸方幂ai是正整数 。
这样的分解称为N的标准分解式 。
算术基本定理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分解的存在性、分解的唯一性(即若不考虑排列的顺序 , 正整数分解为素数乘积的方式是唯一的) 。
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数论中一个基本的定理 , 也是许多其他定理的逻辑支撑点和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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