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市养花能办营业照吗

1.哈尔滨住宅可以办理什么营业执照在2018年的12月20日, 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 。 哈尔滨的住所只要符合规定的, 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 。
根据《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 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 申请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承诺书》, 承诺内容包括: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遵守公序良俗;
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出现相关业主投诉, 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 无条件关闭停业, 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
第八条 申请人取得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时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等申请材料进行书式审查, 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或行业审批监管部门, 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市场主体利用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已纳入行政征收拆迁范围内且未经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的建筑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市场主体为使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而违法改变其建筑用途、结构的;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标准而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没有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市场主体利用住宅开办从事污染、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实体或活动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2.哈市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 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 首先, 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 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 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 。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 。 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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