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建立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的限售减持安排

【北京证券交易所:建立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的限售减持安排】 9月5日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中提到,建立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的限售减持安排 。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和减持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12个月 。
同时,为落实《公司法》规定,吸收上市公司减持规定的制度理念,作以下调整:其一,明确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限售12个月的法定要求;其二,增加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情形;其三,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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