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辣有道 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五 )


【点评】
本案是网络游戏改编著名武侠小说的典型案例。涉及的作品有金庸先生创作的《射雕英雄传》等四部著名武侠小说。考虑到卡牌游戏的特点,虽然没有使用完整的小说情节,但对主要人物、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打招式、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创作元素进行了截取组合的运用,也属于小说原创性表达的改编。二审法院在明确涉案作品的原始表达、明确改编权控制的改编行为与合理参照行为的区别的基础上,认定三被告侵犯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 并参照涉案作品独家手机游戏改编权许可费800万元的合理倍数,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充分体现了知名作品的市场价值,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加强。 在法律适用上,二审判决区分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规则,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也为知名文学作品的市场开发和游戏行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指导。
No.7
电影《九层妖塔》侵犯著作权纠纷
【基本信息】
案件号。:北京市民中73号587
京0102民初83号
原告:张牧野
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梦想家电影有限公司
被告:乐视影业有限公司
被告:陆川
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
知名系列小说《鬼吹灯》由张牧野创作,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讲述了三位当代摸金校尉,为揭开部族消失的千古之谜,利用风水秘术,解读天下大山大川的脉搏,寻找失落在大地深处的龙楼宝殿。梦想者电影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梦想者公司分别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乐视影业有限公司就制作电影签订投资协议。2015年,电影《九层妖塔》公映,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为出品方,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为联合出品方,陆川为“编剧/导演”。张牧野主张,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未给张牧野署名,侵害其署名权,请求四被告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作者将其作品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判断合法改编行为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时,不应单纯以是否侵犯了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意愿为主观标准,而应着眼于改编作品是否损害了原作者的名誉。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张牧野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侵犯署名权的主张,判决中国电影公司署名张牧野,并公开向张牧野道歉,消除传播涉案电影时的影响,驳回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张牧野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提交人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并不是确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的一个基本要素。编辑权不能涵盖受作品完整性保护权保护的利益。涉案电影将主角和shirley杨设定为义王后裔和鬼魅传人,将涉案故事从普通人摸金、船长探风水玄学的故事,转变为超能力英雄与鬼魅斗法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所涉小说核心表达要素,如主要人物的设定、故事背景等的重大改变,对作者在原著中所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出了本质性的改变,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作者在原著中所要表达的思想和情感的曲解,从而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国电影公司、梦想家公司、乐视公司停止发行播出涉案影片,公开向张牧野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