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 你应该消除的误区( 二 )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 , 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是医保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 , 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门诊保障政策 。其待遇标准即每月医保支付限额是根据不同慢性病病种的治疗和用药保障需求来设定的 , 其使用范围也应当与该慢性病病种的治疗和用药需求相符合 。同样以高血压为例 , 该病种的月最高支付限额280元 , 只能用于在门诊购买与高血压治疗相关的用药或进行相关的检查项目 。如果280元的限额没有用了 , 可不可以开一些其他药品或进行其他的检查项目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市医保部门已要求各定点医院在开展门诊慢性病治疗时 , 要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 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 做到病种与检查、化验、用药相符 , 不得随意扩大用药和检查项目范围 。对此 , 希望广大患者也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
3.慢病认定后 , 是不是随意到哪一家定点医院看病开药都可以?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 不可以 。因为医保慢病管理实行的是指定定点管理 ,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哪家定点医院提交的慢病申请并由哪家医院进行初审 , 经认定合格并备案后 , 就应该在该医院看病开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像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这样的特殊疾病 , 必须到我市唯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鞍山市传染病医院认定和日常治疗 。那么 , 除了像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这样的特殊疾病之外 , 其他的慢性病患者如果由于某种原因 , 比如搬家了离原定点医院较远看病开药不方便等 , 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慢病定点医院呢?答案是可以的 。参保人(或其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接收医院医保科填写《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转院申请表》并加盖接收医院公章后 , 持该表和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转出医院的医保科在该表加盖转出医院公章 , 最后将该表交到接收医院医保科备案即可 , 参保人(或其代办人)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任何手续 。全媒体采访人员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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