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互转平台 监管来袭 支付宝、微信支付私人转账迎来税务大稽查

微信支付宝互转平台 监管来袭 支付宝、微信支付私人转账迎来税务大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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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额小、频率高、难以追踪的特点,支付宝、微信为非法隐瞒收入、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导致税务机关大规模检查。
作者|子倩
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字节跳动、JD.COM电商、阿里巴巴等平台纷纷加入灵活就业领域。与传统领域不同,灵活就业类型多、人员复杂,薪酬支付形式更加多样化。
现在很多灵活就业平台都是用支付宝、微信来发工资,这样就免去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为企业省去了很多繁琐的手续。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的成熟和普及,作为最受欢迎的支付工具,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为加速中国进入数字货币时代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居民越来越习惯移动支付的同时,支付宝、微信也为非法隐瞒收入、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导致税务机关大规模检查。
私人账户转账经常被审计
围绕支付宝、微信私人账户的转账,最近频频被税务机关查。
不久前,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罚文书。文件显示,税务局对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涉税检查,发现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收入1,211,601.94元为表外收入,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缴纳。最终,税务局责令该公司就表外收入缴纳增值税35289.37元,并追回城市维护建设税1255.37元。
上述案例中两家公司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两家公司都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账户。
条例中提到的“基本账户”实际上是企业账户,也就是说,政策要求企业的所有企业账户都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不属于企业法人账户,不存在强制申报要求。不申报,监管盲区加大,税务风险容易产生。
“之前因为政策不够全面,加上我们公司是审批催收的方式,跟发票的联系不够紧密。诚然,支付货款时有时会使用微信转账。我没想到这容易滋生风险。”一位中小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
针对微信和支付宝之间私人账户转账的潜在风险,监管部门近年来加大了检查力度。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银行接入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开辟了信息共享和核查渠道,为监管部门开展税务执法创造了便利条件。
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时为了避免非法活动。对于私人转账,受访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关注以下场景,包括某公司是否频繁消费住户、公、私账户之间是否频繁转账、私人住户等。转账规模小但流水巨大,资金流与经营无关,闲置账户交易金额巨大,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涉嫌利用私人账户进行不合理的征收,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要格外警惕。
便利背后的混乱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求的通知》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这意味着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早已纳入检查范围。
从近年来的检查结果来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带来的风险和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企业和精神工作者造成了伤害。
第一个损害体现在增值税上。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后,最大的问题是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无法抵扣进项。这样一来,公司应付的增值税就会变相增加,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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