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赠有哪些待遇,捐出遗体有补贴吗( 三 )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经向省红十字会登记,可以成为遗体接受单位:
(一)具有开展医学教学和医学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或者具有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器官移植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有从事遗体接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有与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所 。
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作为红十字会委托的遗体捐献登记单位 。
捐献人死亡后,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遗体接受单位,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接受遗体并办理接受手续 。
捐献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的,捐献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可以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或者当地地方红十字会 。
因突发性因素导致死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得知死者是捐献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捐献执行人或者当地地方红十字会 。
遗体接受单位接受遗体后,应当于十日内向当地地方红十字会备案 。
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妥善管理捐献的遗体,建立遗体利用档案;在利用遗体时,应当举行仪式表示对遗体的尊重和对捐献人的敬意,不得有侮辱遗体的行为;对利用完毕的遗体负责火化,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
地方红十字会和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为遗体捐献人设置纪念设施 。
参考资料来源:
如果办理了遗体捐献都有些什么补偿? 遗体捐献条例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 。 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 。 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 。 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采访人员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
第四条 遗体捐献条例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
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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