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二 )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 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 , 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 。 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 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 , 与委托人结算 。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 , 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
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 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 , 未经委托人同意 , 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
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 , 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 起草起诉书 , 办理立案等手续 。
需要诉讼保全的 , 应当起草申请书 , 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
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 , 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 , 对证据不足的 , 应当及时取证 , 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
需要诉讼保全的 , 应起草申请书 , 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
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 ,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
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 , 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 , 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 , 起草答辩状 , 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 , 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 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 , 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
(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 , 并做好阅卷笔录 。
(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 , 不得伪造证据 , 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
(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了解案情 , 告知诉权 。
(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 。
(十)撰写代理(辩护)词 。
(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 , 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 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 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 ,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 , 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 , 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
(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 , 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
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
(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 , 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 。
(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 , 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 。 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
(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 , 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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