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检测包括哪些,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有哪些内容( 六 )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 , 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 , 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 , 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 , 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 , 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 , 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 应责令改正 , 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 , 应重新进行验收 。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 可予以验收 。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 , 严禁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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