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情形应当终结执行( 七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 无收入来源 ,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规定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 无收入来源 ,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说明: 终结执行分为正常情况下的终结执行和特殊情况下的终结执行 。 前者是指法院执行员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 , 采取相应措施全部执行完毕 。 后者是指执行开始后 , 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永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 , 因而以裁定的方式结束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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