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不能托运,飞机托运行李禁止清单( 二 )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 , 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 如弩等 。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 , 包括但不限于: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 , 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 , 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4)易燃液体 , 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 , 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 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7)毒害品 , 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 , 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放射性物品 , 如放射性同位素 。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 , 包括但不限于:  
(1)传染病病原体 , 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 , 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 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
第一百〇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 ,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 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 , 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 。 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 , 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 , 注明声明金额 。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 , 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 ,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 , 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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