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交哪些税,企业主要缴纳税有哪几种( 二 )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 条例规定 , 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 , 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 , 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 , 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 , 则不予扣除 。 今后 , 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 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 , 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 , 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 , 实施条例规定 , 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⑷捐赠的扣除 。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 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 , 允许扣除 。 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 税法规定 ,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 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 , 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也就是说 , 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
一方面 ,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 , 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 , 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 , 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另一方面 , 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 , 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 , 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 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 运输保险费 , 允许在计税时扣除 。 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 , 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 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 。 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 。 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 。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 , 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准予扣除 。
这里所说的净损失 , 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 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 , 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可以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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