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二 )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 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 适宜调解的 , 先行调解 ,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 , 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 , 请求解决纠纷 。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 , 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 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 , 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参考资料来源:

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
原告主体不适格 , 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 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 , 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 , 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 。 被告主体不适格 , 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 , 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 , 没有诉讼法依据 , 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

被告主体不适格 我方作为被告如何处理求解答 诉讼主体不适格 , 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并中止本诉讼程 。

民事诉讼主体 , 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 , 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 , 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 , 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 , 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 , 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 , 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 , 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 , 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 , 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 , 你不能当原告” , 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 , 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 , 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
民事诉讼中 , 被告主体不适格 , 被告应该怎样答辩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 原告是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如果原告主体不适格 , 裁定驳回起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 , 被告只需要明确 , 被告不存在适格问题 , 如果实体上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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