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在派出所办理吗( 三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公民迁移 ,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内 , 农村在十日以内 ,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缴销迁移证件 。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 , 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 , 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 ,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 , 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 , 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 在迁移的时候 , 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 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 , 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办理迁入登记后 , 年满16周岁的公民 , 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 , 如若跨地级行政区迁移 , 应当换领居民身份证) 。 未满16周岁的申领人 , 可以自愿申(换)领居民身份证 , 但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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