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有几种摊销方法( 二 )


新企业所得税法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 按照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 , 第一个月无论开本或盈利 , 开办费可一次性转入税前扣除 , 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
最新开办费会计处理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始 ,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 ,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 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 , 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
3、明确规定 , 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 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 , 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然后计入当期损益 , 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
实施新准则后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 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 , 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 对筹建期间的界定 , 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 , 权威解答“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公布:“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摊费用 , 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 , 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 ”这样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起来 ,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
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 一、【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
(1)税法规定的第一项长期待摊费用 , 即“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其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 改建支出则包括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 , 但这两种情形不需要同时具备 , 其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2)税法规定的第二项长期待摊费用 , 即“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其中的固定资产仍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 租入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 , 其改建支出也包括两种情形 , 即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 , 但这两种情形不需要同时具备 。 改建支出的摊销期 , 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但是如果改建支出的摊销期在会计制度中已经明确的 , 则按会计制度处理 。 如果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 则应予资本化 ,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 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 则可一次性扣除等 。
(3)税法规定的第三项长期待摊费用 , 即“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将会计上作为修理费用的支出分为大修理和非大修理两类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 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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