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网上生育险报销流程( 五 )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 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 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
逾期申办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 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 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 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 。
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 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 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 。
管理费标准,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由劳动部门提出,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 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 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
参考资料来源:

生育保险应该怎么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 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 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扩展资料: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