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怎么鉴定,受了工伤如何做鉴定( 三 )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
2、工伤鉴定的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省、市两级鉴定(确认) 。 省级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3、工伤鉴定申报提交资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4)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
(5)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6)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和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有效时间证明;
(7)申请职业病鉴定的,需填写《信息卡》;
(8)法规、政策规定或中心根据鉴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初次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应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办理,对于初次鉴定有异议的,应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鉴定,对于初次鉴定一年后职工出现伤情变化的,应到初次鉴定的机构申请复查
工伤鉴定怎么定 你好!工伤事故想做鉴定应该走哪些程序?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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