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怎么算,出了工伤有哪些赔偿( 四 )


2、工伤认定阶段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 。 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 , 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 。 没有这些材料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 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 , 但是更多情况下 , 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如有必要 , 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 , 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
3、工伤认定阶段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 , 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 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 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 , 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 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
所以 , 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 , 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
4、如果用人单位跟你协商解决工伤赔偿数额 , 你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吗?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 。 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 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 ,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 , 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 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 , 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 , 所以 , 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 , 条件允许的 , 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
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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