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丢失了怎么办,专票少了一张抵扣联怎么办( 二 )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
(一)无法认证 。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
参考资料来源: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1、先为你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国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销货方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份《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
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
2、首先前往国税机关填写登记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
3、再前往地税所属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再将声明递交给发票办理窗口,并办理缴费等事项即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介:
什么是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 专用发票构成: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 。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
如何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
开发票的最高限额: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
认证: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18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所做有如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票联的,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则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国税局审核同意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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