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止员工随意请假,防止员工随意请假规定( 三 )


(4)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 经职工本人同意 ,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6)以上规定表明 ,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 , 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 。 万一不能安排 , 哪怕职工同意不休带薪年假 , 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 。

  • 婚假 , 可协商
    (1)婚假 , 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 期间 , 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如数支付工资 。
    (2)《婚姻法》规定 , 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 可享受3天婚假 。 男满25周岁或者女满23周岁结婚 , 属于晚婚 , 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 , 只有3天法定婚假 。
    (3)在用人单位不能拒绝职工休婚假的前提下 , 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期限 。
  • 产假 , 必须批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 , 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
    (2)各地关于产假的规定不一致 , 以上海为例 ,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 所以 , 上海市产假总天数为原有的98天产假加上30天生育假 , 共计128天产假 。 其中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3)由于产假是法定假 , 用人单位对于女工休产假请求 , 必须无条件准许 。
  • 丧假 , 酌情批
    (1)《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员工享有丧假 , 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天数和操作标准 。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
    (2)该《通知》明确: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由本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 。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 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 另给予路程假 。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 职工的工资照发 。 途中的车船费等 , 全部由职工自理 。
  • 探亲假 , 酌情定
    (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 , 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 即可享受探亲假 。
    (2)有关探亲假期限 , 该规定明确规定 , 探望配偶 , 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 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 , 或者2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 , 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 。 此外 , 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
    (3)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 , 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 并且 ,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 由所在单位负担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 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 , 由本人自理 ,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 事假 , 酌情批
    (1)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 , 如遇特殊情况本人须离开工作岗位可请事假 , 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 。
    (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当然 ,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 , 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 , 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 , 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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