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怎么考,女生刑警怎么考( 二 )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 , 骨、关节畸形 , 习惯性脱臼 , 脊柱慢性疾病 , 胸廓畸形 , 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 , 慢性腰腿痛 , 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 , 存在功能障碍者 , 不能录用 。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 ,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 , 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 , 不能录用 。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 ,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 , 重度皲裂症 , 不能录用 。
第七条 恶性肿瘤 , 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 , 不能录用 。
第八条 颈强直 , 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 , 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 , 结核性淋巴结炎 , 不能录用 。
第九条 脉管炎 , 动脉瘤 , 重度下肢静脉曲张 , 重度精索静脉曲张 , 不能录用 。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 , 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 , 隐睾 , 不能录用 。 [编辑本段]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 , 泛发性体癣 , 疥疮 , 慢性湿疹 , 慢性荨麻疹 , 神经性皮炎 , 白癫风 , 银屑病 , 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 不能录用 。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 , 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 , 不能录用 。
第十三条 淋病 , 梅毒 , 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 , 非淋球菌性尿道炎 , 尖锐湿疣 , 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 不能录用 。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 [编辑本段]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 , 心电图异常 , 不能录用 。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 , 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 , 不能录用 。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 , 支气管哮喘 , 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 , 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 不能录用 。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 , 不能录用 。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 , 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 , 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 , 细菌性痢疾 , 慢性肠炎 , 腹部包块 , 不能录用 。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 , 平静呼吸 , 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 , 质软 , 边薄 , 平滑 , 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 , 治愈后再未复发 , 无症状和体征者 。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 , 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 , 无自觉症状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 , 无脾功能亢进者 。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 , 单肾 , 多囊肾 , 肾功能不全 , 不能录用 。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 不能录用 。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