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个人怎样鉴定职业病,职业病鉴定不成功有什么后果( 六 )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 , 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 , 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 , 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
扩展资料:

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 ,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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