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 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 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 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 注销户口 。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 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 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 如有可疑情节, 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
【学习知识|在家中死亡证明怎么开,农村死亡证明书样本】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 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 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 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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