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缴存基数怎么算工资( 二 )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 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 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 填写各代码标识后, 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参考资料:

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 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内容, 计缴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 。 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 。 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00元,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8%, 则该职工的月缴存额为:2500元×8%(单位缴存部分)+2500元×8%(个人缴存部分)=400元 。 为方便操作, 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 元以下四舍五入 。
三、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 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 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 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 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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